一、通用要求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除特例外,防烟分区之间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挡烟分隔设施进行分隔。应设置挡烟分隔设施的场所或部位包括(但不限于)
①、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周围;
②、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一般在中庭的开口部周围)。
【特例1】空间净高大于9m的场所,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特例2】回廊不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中庭与回廊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特例3】中庭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挡烟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挡烟设施的深度和储烟仓的厚度均应从吊顶下的顶棚算起。
4、储烟仓厚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不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小于500mm;
②、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小于500mm。
5、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6、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二、公共建筑、工业建筑
除特例外,暖通设计杜老师提醒,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附加情形】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特例1】疏散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不论空间净空高度如何,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最大应为60m。
【特例2】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他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三、地铁工程
按照GB 51251-2017第1.0.2条,地铁作为特殊工程,可从专业规范规定。
1、地铁排烟系统设计的性能要求
①、当对站厅公共区进行排烟时,应能防止烟气进入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站台、连接通道等邻近区域;
②、当对站台公共区进行排烟时,应能防止烟气进入站厅、地下区间、换乘通道等邻近区域;
③、当对地下区间进行纵向控烟时,应能控制烟流方向与乘客疏散方向相反,并应能防止烟气逆流和进入相邻车站、相邻区间。
2、下列部位应设置挡烟分隔设施
①、站厅公共区和设备管理区之间;
②、公共区楼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周围;
③、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连接处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不足0.5m的部位。
3、防烟分区面积控制要求
①、地铁工程中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2000㎡;
②、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750㎡。
4、挡烟垂壁或划分防烟分区的建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5、挡烟垂壁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凸出顶棚或封闭吊顶不应小于0.50m;
②、挡烟垂壁的下缘至地面、楼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四、挡烟垂壁的安装要求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五、联动逻辑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2、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3、 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