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防火卷帘的供电设计
“高规”规定防火卷帘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2.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3.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厘米;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火灾发生后,卷帘门的供电时间应保证其完成挡烟隔火的作用,因此,其配电不能设置在火灾时需切断的非消防配电回路中,并做到两路电源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另一方面,供电线路无论采取何种敷设方式,均应敷设到位,并尽量避免穿越可燃物集中的区域。后一点,控制中心应能监视到卷帘门的供电情况。
当然,防火卷帘在关键时刻能否起到应有作用,不仅要考虑到上面所提到的几个方面,还要加强日后的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尤其是保证其运行方向上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