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是否受防火卷帘应用长度?的限制?
1、问题由来:
根据规范要求,除汽车库及建筑中的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也就是说,建筑中庭部位不受防火卷帘应用长度的限制,那么,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是否受防火卷帘应用长度的限制呢?
2、参考建议:
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设计中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限制防火卷帘应用长度的做法,可以防止在建筑中大量采用大面积、大跨度的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进行水平防火分隔。
中庭以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均有其特殊性,这些部位不方便设置防火墙,上下层连通区间不会有可燃物,而且这些部位的上下层通常会同时设置防火卷帘,即使某一层卷帘出现问题也不会影响防火有效性。
因此,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和中庭部位类似,设置防火卷帘时不受应用长度的影响,上下连通开口可全部采用防火卷帘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