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必须控制烟层厚度即储烟仓高度,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根据条文2.1.11,储烟仓可以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则挡烟垂壁的高度应大于等于储烟仓的深度。
根据条文4.6.2,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则挡烟垂壁的底部,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否则储烟仓底部的高度可能会小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挡烟垂壁的高度Hd应大于等于储烟仓的深度h,即 Hd≥h;
挡烟垂壁的底部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即Hd≤H’- Hq。
层高3米,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计算挡烟垂壁高度
层高3米,根据条文4.6.2,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即h≥3*20%=0.6m,大于500mm,取值0.6m。
根据条文4.6.9,最小清晰高度Hq=1/2 *3 = 1.5m。
挡烟垂壁的底部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即Hd≤H’- Hq = 3 - 1.5 = 1.5m
根据计算,挡烟垂壁的高度范围应在 0.6~1.5m的范围内。
层高3米,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计算挡烟垂壁高度
层高3米,根据条文4.6.2,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即h≥3*10%=0.3m,小于500mm,取值0.5m。
根据条文4.6.9,最小清晰高度Hq=1/2 *3 = 1.5m。
挡烟垂壁的底部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即Hd≤H’- Hq = 3 - 1.5= 1.5m
根据计算,挡烟垂壁的高度范围应在 0.5~1.5m的范围内。
层高5米,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计算挡烟垂壁高度
层高5米,根据条文4.6.2,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即h≥5*20%=1.0m,大于500mm,取值1.0m。
根据条文4.6.9,最小清晰高度Hq=1.6 +0.1·H′ = 1.6+0.1*5 = 2.1m。
挡烟垂壁的底部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即Hd≤H’- Hq = 5 - 2.1 = 2.9m
根据计算,挡烟垂壁的高度范围应在1.0~2.9m的范围内。
层高5米,采用机械排烟方式,计算挡烟垂壁高度
层高5米,根据条文4.6.2,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即h≥5*10%=0.5m。
根据条文4.6.9,最小清晰高度Hq=1.6 +0.1·H′ = 1.6+0.1*5 = 2.1m。
挡烟垂壁的底部应高于最小清晰高度,即Hd≤H’- Hq = 5 - 2.1 = 2.9m
根据计算,挡烟垂壁的高度范围应在0.5~2.5m的范围内。
挡烟垂壁高度的取值,除了要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考虑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与建筑美观度等相关要求。单个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可参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附录B或按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